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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今天下著豪大雨

果不其然某些路段開始積水了

到了下午甚至許多地方已傳出災情

(說好的排水設施呢?)

晚間八點時許

政府宣布明日停止上班上課
(其實晚間就停班停課了)

此時LINE的群組都爆了,員工都瘋了、老闆都傻眼了

無奈的老闆在員工的追問下當然跟著宣布明天不用上班

 

所以,到底要不要上班?薪水怎麼發?

依據中華民國98年6月19日勞動2字第0980130513號解釋函(截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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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上所述,其實私企是不需要被政府發佈的命令綁架的

可依自身營運需求決定是否出勤
(但是一定要經勞資會議取得員工同意並且寫在你家工作規則裡喔!別亂搞!)

公司決定要同仁出勤,但是同仁仍然可以視自身情況決定要不要出勤喔!

法律上的用語就是"退避權",也就是說你覺得你住的地方、上班會經過的地方、公司附近

你覺得有危險你也是可以選擇不出勤的

那這時候老闆工資怎麼發呢?

不出勤的同仁...當日不計薪是可以的(但不扣全勤獎金),但是絕對不可以另外扣錢喔!也不能要求擇日補上班!

出勤的同仁...“宜”加給工資,看你的口袋深度,我也看過颱風出勤加發500元的。但是不加給也不違法就是。

要求出勤的話,建議給個緩衝上班時間以及協助(例如搭計程車公司補助等等)

當然以上種種,有幾個前提...

1.這次天災影響不大,風雨小甚至沒有。

2.政府為了選舉或輿論宣布停班...

3.公司本身業務繁忙有需求的情況。

千萬不要大風大雨或是明明也沒重要的事也不忙還要求員工出勤~要是上班途中、上班期間發生意外

植栽讓你吃不完(是職災!)

 

當然該放就要放,但不必要放的,老闆必須把決定權拿回手裡!

不然我相信,那種無風無雨員工都去看電影的颱風假...你的心應該在滴血XD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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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高個兒小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